加强农经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途径,稳妥处置农村集体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历史问题……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通过报告形式提出了相关问题和针对性的建议,进一步推动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在本区的贯彻实行。其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也来松开展市、区人大联动执法检查,对松江《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予以充分肯定。
据了解,《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于去年11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人大开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上下联动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松江的实际,区人大常委会于8月上旬至中旬抽调精干力量,分3组赴中山、方松、永丰、岳阳4个街道及11个镇,从区、街镇、村等层面,运用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检查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通过检查和总结,检查组掌握了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宣传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街镇和村居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在本区的有效贯彻落实。检查组认为,总体上区、街镇两级积极组织开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较为规范有序。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尚未按程序完成,收益分配前未按规定弥补亏损、未按比例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个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他企业或政府融资担保尚待处置等问题。
据悉,下一阶段,区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松江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方案,继续探索、推动各街镇对《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档案建设,从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