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泗泾镇泽悦路325弄茉莉雅苑小区内的2名业主因在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以行政处罚。这是我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楼道电动车清零等专项活动以来,针对违法行为人个人开出的首例消防罚单。
9月4日下午,区消防支队分6个督导组对我区高层小区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等消防产品进行抽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导组来到茉莉雅苑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22号楼9楼及11楼过道内,有2辆前期张贴过禁停告示的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违规停放。执法人员当即找到2名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2人违规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作出各100元的处罚。
据了解,相关部门已经于8月21日、30日分别在该小区楼道内、电梯口张贴告知书,并在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上张贴禁停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表示,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在发生火灾时用来逃生的生命通道,但是很多人都有在楼道堆放杂物、给电动车停放、充电的习惯,不仅会增加这些区域的火灾荷载,造成火灾隐患,还大大增加了火灾逃生疏散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