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司法体制改革围绕这一目标,深化推进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发展科技司法,努力为松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
同步推进员额制责任制
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市全面铺开后,区法院认真落实人员分类定岗,按照33%、52%、15%的比例,将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序列,实行员额制管理。至今,区法院已经组织三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92名有着长期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纳入员额。
区检察院在检察官员额配置上,向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金融等主要业务部门倾斜,对案管、研究室等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的员额予以严格控制。具有检察员身份但在综合部门工作的人员,必须转岗至一线办案部门,经过层层考核合格后方可入额。目前,区检察院共有员额检察官63人,今年已经启动第三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
入了员额是否意味着就能高枕无忧?显然不能。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对于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效果考核更加明确,考核不胜任者就要退出员额序列,法官、检察官有了退出机制。目前,区法院、区检察院均无因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员额的情形,无入额后调离办案岗位的法官、检察官。
“法官入额后提升了荣誉感,提高了薪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构建起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洁表示。区法院严格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院、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签发,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对二审改判和发回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区分一般差错和重大差错,通过审委会讨论确定责任,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区检察院根据职责权限不同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办案突破了以往层层审批的工作机制,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放权不等于放任,检委会、案管部门定期评查案件,覆盖到所有入额检察官,以司法办案终身负责制推动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正洪介绍说。目前,在市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中,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有141项,区检察院对此进行了研究细化。
践行司法为民,
以司法手段服务民生
今年7月份,在松江居住未满一年的外省市人士杨某来到法院立案大厅,准备起诉户籍地在黄浦区的赵某。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区法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杨某说自己居住在松江,由于天气炎热,为避免来回奔波于松江和黄浦两地,故希望通过区法院跨域立案系统向黄浦法院提交申请。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理念,区法院引导当事人在立案系统内完成了信息填报、诉讼材料扫描等工作,并发送至黄浦区法院,整个跨域立案申请仅用了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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