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17〕291号),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两年一次的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开展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详见《工作指南》附件3);
(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工作指南》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评价材料报送程序
各区(县)政府、控股(集团)公司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部门,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并举的方式进行填报。
(一)网上填报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http://shqyjszx.sheitc.gov.cn/welcome.htm)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
2、待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6月29日至7月28日。
(二)书面报送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评价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水印的评价材料,连同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一份)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企业递交的书面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意见。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材料受理时间:7月31日-8月4日10:00-17:00
(三)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凡逾期一个月不报送评价材料的(截止日期8月31日,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企业技术中心调整
(一)报送程序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向主管部门递交调整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复兴中路593号21楼
材料受理时间:6月29日-9月10日
(二)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分简单更名和复杂更名两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属于简单更名,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属于复杂更名。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调整,除需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调整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外,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有:市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现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原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同意名称变更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复杂更名的需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提供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朱镕 电话:23112746
(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宁吉磊 电话:54669777-7821,18121388226
倪晓杰 电话:54669777-7820,18121388228
(三)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
联系人:徐致姗 电话:37737122
(四)网上填报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 洁 电话:52065899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